1952年12月5日,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皮尔逊(加拿大人)把大会通过的决议寄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1952年12月14日,周恩来致电皮尔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这一决议不能保证“协定的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这一决议——这将意味着在美国粗暴的武力面前投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提议联大废除这一非法提案……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在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基础上,作为第一步先完全停火,然后把所有战俘的遣返问题交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调解”。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也致电皮尔逊,要求废除联大1952年12月3日通过的决议,“应根据苏联的提案讨论和通过朝鲜立即停火和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所需的措施……”
1952年12月20日,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皮尔逊向大会提交报告,其中包括简短序言、皮尔逊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长的电报和附件——大会1952年12月3日通过的朝鲜问题决议以及上述中国和北朝鲜外长的答复。
这一报告,以及联合国朝鲜统一和恢复委员会对六届和七届联大会议的报告和所谓的联合国朝鲜恢复总代表的报告,在1953年2月24日开幕的七届联大第二次会议上得到了讨论。
苏联代表团提议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朝鲜问题的讨论,但遭到美英集团的拒绝。
美国代表洛奇于2月25日在第一委员会上讲话诬蔑苏联,“苏联为扩大朝鲜战争走得很远了……”,“苏联政府是可以停止战争的,但那是它想停止的时候”。
1953年3月2日,维辛斯基在第一委员会发言回击洛奇,指出,苏联任何时候也不隐瞒,它根据1945年友好同盟条约和195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给自己的盟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过、现在也在提供武器。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于苏联同它没有友好和互助条约,苏联没有义务向它出售武器,也没有出售,如果不考虑1948年苏联从朝鲜撤军时给其留下了苏军多余的武器。维辛斯基指出,苏联主张立即全面停止朝鲜战争,坚持自己在七届联大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他驳斥了美国代表洛奇的谎言,似乎苏联对朝鲜战争的延续感兴趣。
1953年3月5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菲律宾、丹麦和泰国的代表团提出决议草案,其中大会满意地指出联合国朝鲜恢复总代表的活动,“请求承诺对联合国恢复朝鲜承担费用的政府尽快履行这一义务”。
草案里没谈停止朝鲜战争的愿望,也没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联大主席的信和1952年12月3日的联大决议复件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