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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朝鲜停战:莫斯科的安排和做法—关于朝鲜停战谈判最后阶段的俄国档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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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北京声明。此声明应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讨论了克拉克将军提出的问题,两国政府同样得出一致的结论,即命令自己的代表,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开始与克拉克将军谈判,考虑按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109条积极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考虑积极解决整个战俘问题。声明应指出,在开城和板门店的双边谈判过程中,已经就战俘问题以外的所有问题达成了协议。

例如,就停止军事行动达成了协议:双方武装力量司令员发出命令,命令其属下一切武装力量,包括陆地、海上和空中的所有部队和人员,停止在朝鲜的各种军事行动,命令将于停战协议签字12小时后生效,并保证该命令得到执行。

还对停战的下述重要条件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建立军事分界线:该分界线应沿停战生效时作战双方部队的接触线(即前线)划分。“为组成非军事区,双方部队从分界线向后撤退两公里”(停战协议草案第1条)。

(二)关于成立由10名高级军官组成的停战军事委员会,其中5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5名由朝鲜人民军指挥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指挥部任命(第19条)。

该委员会应监督停战协议遵守情况,包括监督战俘遣返委员会的工作和通过谈判解决破坏停战协议的问题(第24条和25条)。

(三)关于建立中立国停战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经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的瑞典与瑞士代表,和经朝鲜人民军司令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任命的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组成(第36和37条)。

该委员会可建立由上述四国代表组成的观察小组。

中立国观察小组将分驻新义州、清津、兴南、满浦和新安州(以上属北朝鲜);仁川、大邱、釜山、光州和群山(以上属南朝鲜)。

此外还达成了如下协议;双方司令部应“向双方有关国家政府建议,在停战协议签字和生效后3个月内,召开双方更高级别的政治会议,通过谈判解决一切外国部队撤出朝鲜、和平解决朝鲜争端等问题……”(第60条)。

还在协议草稿有关战俘(除遣返战俘问题外)的许多条款上取得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遵循自己维护和巩固和平的政策,力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全力以赴争取立即停止战争,主张全面解决战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准备从自己一方采取措施,消除这个问题中的意见分歧,这些分歧目前是缔结停火和停战协议的唯一障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建议,立刻遣返全部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将其余的战俘交给中立国以保证公正地解决他们的遣送问题。

在北京的声明中还应谈到以下内容:

我们迈向结束朝鲜战争的新的一步,也应有助于一系列重大而紧迫的国际问题的积极解决,首先应有助于恢复中国和朝鲜在联合国中的权利。

第三,关于平壤声明。我们以为,在金日成同志的这一声明中应该指出,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声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商定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无论对北京声明中关于政治形势的评价,还是对其中的具体结论和建议都完全赞同。这里不仅要强调完全支持,还要着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声明的合理性。

第四,关于莫斯科声明。我们认为苏联外交部在莫斯科发表声明是恰当的,它应紧随北京和平壤的表态之后。我们认为莫斯科声明含义在于,在全世界面前强调苏、中、朝在朝鲜战争问题上的团结和行动一致。

第五,关于纽约联合国大会上的苏联代表团。苏联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应按上述对待朝鲜战争的政策计划行事。因此,只要在联合国大会上讨论波兰的“防止新世界大战威胁”决议草案,苏联代表团就必须对此草案涉及朝鲜部分提出相应的修改,并提出苏联代表团和波兰及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的必要的表态。

第六、补充意见。当然,目前我们不能预见到苏联、中国和朝鲜政府以后将要采取的所有步骤和措施,然而,如果我们三国政府在推行此问题的总路线方面能达到我们满心希望的完全一致,则其余的问题可以在事情进程中商量决定。

 

附件二:

给联合国大会苏联代表团的指令

一、责成联合国大会苏联代表团(维辛斯基同志)在即将进行的讨论波兰代表团有关朝鲜问题的提议时,坚定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近的建议和声明。

苏联代表应陈明苏联对待交换战俘问题的立场,这种立场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要求遣返全部战俘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条款,然后应指出以下一点:苏联曾不止一次建议而且仍然主张在朝交战双方立即和全面停止陆地、海上和空中的军事行动。

按照苏联的倡议,1951年7月开始了交战双方关于在朝停火和停战的开城谈判。这些谈判使双方就遣返战俘以外的所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苏联仍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是公正的,而且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行为的准则,也符合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条款。

关于交换战俘的问题是在朝作战双方谈判中唯一尚未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准备从自己一方采取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以便消除朝鲜停战和缔结和约道路上最后一个障碍。

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这个问题上所提出的光明磊落的倡议。苏联热情支持恢复朝鲜谈判的建议,以求达成有关交换伤病战俘的协议,以及有关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从而解决停止朝鲜战争和签订和约的协议。

责成参加联合国大会的苏联代表团,与波兰代表团商议,对有关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威胁的波兰决议草案,做如下涉及朝鲜问题的修改:删去原提案中的第6条(关于让所有的战俘返回祖国),代之以下文字:“6、立即恢复双边停战谈判,既着眼于全力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也着眼于全力就整个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从而全力消除妨碍朝鲜战争结束的障碍。”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60-71

 

 

SD09994

库兹涅佐夫和费德林关于停战问题朝方立场致莫洛托夫电

(1953年3月29日)

发自平壤

优先拍发

特档

答复您的第359号来电。

在3月29日第二次会议中,金日成再一次宣布他完全同意苏联政府在朝鲜问题上的建议,认为这一建议必须尽快实现。

金日成进一步强调,在朝鲜战争的结束和实现和平的问题上,从我们一方来说时机是主动的。金说,主动进行军事行动,或者结束战争,两者都是必要的。目前的形势进一步拖延下去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对整个民主阵营都是不利的。有关这一点,金指出,朝鲜方面在前线和后方的损失(每天几乎300-400人)非常大,并且,与美国人进一步讨论关于遣返有争议的战俘的数字不十分明智。在现在的条件下,金说,苏联政府的建议是最明智和正确的。

金日成将采取措施为预期的谈判做准备:确定在朝鲜民主人民共和国战俘里的伤病员数字,准备在板门店谈判的材料,准备一份来自平壤的声明,等等。

按照您的指示(您的第242号电报),我们与金日成商定,谈判代表(如果他们重新开始的话)仍旧是南日。与此相关,任命南日为外务相的最高人民会议主席团命令将推迟公布。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外务相的职务暂时由李东根担任。金日成将向中国朋友通知这件事。

库兹涅佐夫

费德林[18]

1953年3月29日

报告:第359号

1953年3月29日

库兹涅佐夫、拉祖瓦耶夫[19]和费德林报告说,3月29日他们受到金日成的接见,南日将军也参加了,金日成收到了从莫斯科送达的文件,并且他们约定在金日成详细熟悉文件之后,再一次接触。

在1953年3月24日的第242号电报中,莫洛托夫指示向金日成转达,莫斯科建议任命南日任外务相的决定暂缓执行,直到马立克到达,而目前仅限于任命他为代理外务相,以后再任命为外务相。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3,目录65,卷宗830,页码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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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7日 16: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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