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档案学家曾经说过的:过去档案创造了“历史”,而现在档案又成为历史的见证。以此来描述苏联历史与俄国档案文献的关系也许再恰当不过了。众所周知,在斯大林时代,一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从体例、观点和史实各方面大体上奠定了苏联历史研究的基础。尽管60年代初期,苏联历史学家们曾做过一番努力,试图摆脱斯大林设定的历史学框架,但毕竟势单力薄,回天乏术。时至80年代末,苏联历史呈现在世人面前的还是一幅经过篡改和文饰的、残缺不全的画面,真正的“历史”依然封存在不见天日的档案文献中。90年代初,终于有大批苏联和俄国历史档案文献抹去尘埃展现出来,并成为人们了解苏联历史内幕的见证。惟其如此,俄国档案的解密及其利用,才引起了全世界历史学家和档案学家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本文拟简要介绍俄国档案文献的保管状况、解密过程,以及国际学术界对这笔宝贵财富开发和利用的情况,以期中国学者关心这件轰动当前世界历史学界和档案学界的大事,并有可能积极参与其中。
苏联的档案馆和档案管理
1917年俄国革命成功伊始,苏维埃政府便开始抓档案工作。1918年6月18日发布了著名的列宁档案法令——“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成立了俄罗斯联邦教育人民委员部档案事务管理总局。这是俄国(包括苏联)历史上第一个集中管理档案的国家机构。1921年11月26日,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决议,国家档案管理总局直接隶属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但是,由于内战爆发和随后出现的党内严重斗争,除了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一些档案领导机构外,档案馆的工作实际上还没有全面展开。直到20年代末,苏联的档案馆才分党和国家两个方面按系统组建起来。1929年6月,隶属于苏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的苏共中央档案馆首先建立起来。于1929年4月10日成立的苏联中央档案管理局开始着手组织国家档案系统,并于1932年建立了苏联中央国家档案馆,直至1941年3月批准建立了10个中央档案馆,苏联国家档案馆系统才算建立起来。这一时期公布的“俄罗斯联邦档案管理工作条例”和“苏联国家档案全宗条例”,以法律形式规定苏联档案文献的管理制度。
在这段时期,苏联在档案事业中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档案馆系统,制定档案管理的法令和制度,收集和修复散见于社会各方面的历史文献和资料。至于档案文献的公布和利用,则基本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尽管按照规定和机构设置,苏联的档案文献公布分三个系统负责,即党的档案机关、国家档案机关和科学院及历史研究所,但实际上只是党的中央领导人说了算,并且主要是出于政治需要。例如,为了揭露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的罪行,巩固布尔什维克的革命政权,根据列宁的指示[1],苏维埃各大报纸在革命成功后的第一年便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外交文件,并出版了七卷本的《前外交部档案馆秘密文件汇编》。同样是在列宁的关怀下[2],20年代公布的主要是《关于文学与社会史》、《十二月党人起义》、《1878~1917年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关系》等革命以前或初期的档案文献。此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尤其是在1938年档案机关划归内务部管辖之后,苏联的档案公布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在战后几年的时间里,苏联的档案馆和档案文献处于恢复时期,从1945~1952年,国家档案馆在修复以前档案的基础上,又整理出约5000万个案卷和878吨零散文件,但是由于设备不足,管理混乱,特别是因为过于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过于宽泛的保密范围,严重地影响了档案文献的公布和利用。
斯大林去世后,苏联的档案工作有过一个短暂的开放时期。1956年2月7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各部和主管部门档案材料保管制度和改善文件利用工作的措施”的决议。该决议责成苏联档案管理总局以及所有设有档案馆的部和主管部门进行档案解密工作,主要是把革命前和苏维埃时期的不必要保密的文件和材料全部转为普通保管,出版非保密的重要档案全宗和目录的概要,以及各档案馆的查询资料和使用指南。同时,加大了对库房、技术、设备和业务培训的投资。档案制度改革的一个明显标志是1960年苏联部长会议从内务部手中接管了档案管理总局。
与此同时,苏联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强烈要求开放档案,公布历史档案文献。特别是历史学家,纷纷指责档案机关对许多历史档案和材料做毫无道理或没有充分根据的密级处理,从而使这些宝贵的历史资料几乎完全没有进入科学领域,给史学研究造成了极大障碍。正是根据史学界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要求,1958年8月31日,苏联部长会议批准了“国家档案全宗条例”,该“条例”从档案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苏联国家档案全宗的文件材料,供苏联各机关、团体、企业和公民用于发展国民经济、科学和文化事业。”苏联档案机关也表示愿意“扩大准予利用的文件史料范围”,“扩大文件公布工作的范围,改进文件公布工作的质量”。同时采取了具体措施:在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成立了苏维埃社会史史料出版处,在苏联科学院历史学部成立了文献公布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机关的档案公布工作。这些立法和相应的措施,加强和改善了对档案文献的收集、保管、整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档案文献的解密、公布和利用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2月至1961年10月,国家档案系统公布了大约500部文件汇编,其中约400部是有关苏维埃时期的社会史文献。仅1957年一年,为纪念十月革命40周年,全国各地档案馆就公布了150多部文件汇编。苏共档案系统的公布工作规模更大,1957~1962年,全国共出版了2000多部文件汇编,此外还出版了苏共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的决议、报告、记录等汇编12卷。[3]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苏联历史研究领域才出现了空前活跃和繁荣的景象。在这一时期发表的史学论著中,开始大量引用历史档案材料,对于20年代的党内斗争、新经济政策的消亡、全盘集体化运动、西伯利亚“富农”大迁移、30年代的党内大清洗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课题,披露了新的史实,提出了新的看法。给人的感觉是历史学家出来说真话了!
然而,好景不长。勃列日涅夫的紧缩政策使苏联档案界和史学界再次陷入万马齐喑的境地。直到80年代末以前,克格勃对整个社会的严密控制,以及对持不同政见者的镇压,使得史学家们很难接触到真正有价值的历史档案文献,即使看到这种材料也未必敢秉笔直书。
总之,在苏联时期,同其他方面一样,对档案馆和档案的管理很少从法制观念出发。国家档案材料从不属于社会,实际上已成为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特权人物的私人财产,他们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公布以及可以公布哪些档案文件,他们甚至可以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任意销毁档案。例如,苏联秘密警察头目贝利亚在1940年就直接下令销毁了1920~1930年期间的部分档案文献。而在斯大林去世后的一段时间里,特别是在苏共二十大以后,一些高级官员为了掩盖他们过去的行为,也下令销毁了部分文件,或将其转移到偏僻的档案馆。[4]在这种状况下,人们自然不可能看到一部真实的苏联历史。
俄罗斯档案管理新体制的建立
在苏联历史的最后岁月,苏联-俄罗斯的档案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引起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991年的八月事件以及4个月后的苏联解体。
1991年8月24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了第83和84号命令。根据这两个命令,独立的苏共中央档案系统现存档案文献全部收归国有,交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档案管理委员会保管。同时,档案管理委员会还应接管已被撤销的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克格勃)的全部档案。此后,根据1991年10月1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议,成立了负责苏共和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移交工作的专门委员会。[5]
至1991年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苏共党组织(包括共青团)的档案馆全部转入国家档案系统(仅这140多个档案馆就保存着3000万件档案),其中最重要的有:保管苏共中央政治局档案的苏共中央总务部第6处档案馆(即通常说的克里姆林宫档案馆)改组为苏联总统档案馆,保管1952年以后苏共中央档案的苏共中央党务档案馆改组为当代文献保管中心,保管1952年以前苏共中央档案的苏共中央档案馆改组为现代史文献保管和研究中心。此外,苏共列宁格勒党组织档案馆改组为圣彼得堡历史政治文献国家中央档案馆,苏共莫斯科党组织档案馆改组为莫斯科社会运动中央档案馆。与此同时,苏联国家安全部档案馆也在形式上划归俄罗斯国家档案管理委员会管辖。这种管理体制上的重大转变,无疑为档案文献的解密和利用创造了条件。
苏联解体以后,原苏联各类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经过整顿和改组,全部转交给俄罗斯联邦管辖。其中最重要的有:由苏联十月革命国家中央档案馆和俄罗斯国家中央档案馆合并而成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档案馆,由苏联国民经济国家中央档案馆改组的俄罗斯国家经济档案馆,由苏联陆军国家中央档案馆改组的俄罗斯国家军事档案馆,以及俄罗斯国家古代文献档案馆、俄罗斯国家历史档案馆(圣彼得堡)、俄罗斯国家军事历史档案馆、俄罗斯国家海军档案馆(圣彼得堡)、俄罗斯国家文化艺术档案馆、俄罗斯国家远东档案馆(托姆斯克)、俄罗斯国家科学技术文献档案馆(萨马拉)等等。
这样,到1992年下半年,俄罗斯共拥有2267多个国家各级政府直属的档案馆和文献中心,其中直接隶属档案管理委员会的16个联邦级档案馆拥有6530万件档案文献,其他各级档案馆(包括32个共和国级、12个边区级、134个州级和2060个市区级档案馆)拥有13870万件档案文献。当时,与国家档案管理系统并行的还有政府各部或部门直接管辖的档案馆,如总统办公厅管辖的总统档案馆和外交部管辖的外交政策档案馆等。下文的介绍将说明这些档案馆所享有的特殊地位,不过,1994年3月17日批准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条例和国家档案机关管理条例”[6]使这些部门档案文献的法律地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其结果的实质在于,这些档案馆只是对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源进行临时性的寄存保管,经过一定时期,这些文件终究将陆续移交到对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各国家档案馆去。
新的档案管理体制以比较健全的立法形式保证了学术研究机构和公民个人对档案文献的利用。1992年6月19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第3088-1号决议通过了“关于档案文献的开放办法及其使用规则”,这是俄罗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历史上第一次公布关于档案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而其中的全部条款又都被列入了1993年7月7日由最高苏维埃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关于档案全宗和档案馆的立法纲要”。“立法纲要”对档案文献和档案馆的管理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并确定了一系列新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管理原则。[7]
“立法纲要”确立的主要原则包括:(1)档案馆及其馆藏的所有制区分原则,即档案馆和档案文献按其性质可划分为国家的和非国家的,这就意味着,甚至允许公民个人建立档案馆和保管档案文献。(2)档案文献应该公开的原则,即国家部分的档案全宗(在一定时期后)应对公民完全开放,公民可以自由查询国家档案中的资料。(3)档案资源普遍共享和自由使用的原则,即国家档案资源属于社会共有,公民有权自由使用其得到的档案信息,但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此外,“立法纲要”还确定了国家免费提供档案全宗国家部分的档案资料(商业利用除外),档案资料使用者应承担个人义务(如使用时应注明出处,应准确复述原文)等原则。总之,任何一位自然人和法人,不论其性别、职业、党派、宗教信仰和政治观点,都享有查询、复印和使用国家档案的权利。这是俄国档案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在加强档案立法的同时,对档案领导机构也进行了改组。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992年12月22日决议的批准,1993年初将原部长会议档案管理委员会改组并更名为国家档案局,任命叶利钦在斯维尔德洛夫斯克担任第一书记时的老熟人鲁道夫·皮霍亚为局长。其目的是加强档案领导机构的地位和档案体制改革的力度。
档案利用的前提是档案文献的解密,为此,关于国家档案的解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限制使用的条件等问题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1993年7月21日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机密”的第5485-1号法令和1994年3月17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第552号命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条例和国家档案机关管理条例”,大体上确定了有关原则。[8]关于国家档案文献的解密程序,确定各部和部门及其下属机关、组织和企业都可以派出自己的全权代表,参加相关档案馆的解密工作;档案解密根据国家档案部门的计划和档案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倡议进行;非法人单位档案文件的解密,视具体情况由专门的保密委员会处理。关于档案的保密期限,首先确定了国家各部或部门档案馆保管文献的期限,即各部门在其保管的文件形成3~15年之内必须交给国家档案机构保管,对基建设计图纸的保管期限是25年,而私人文件、民事和诉讼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可以延长到75年。转移到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文献资料原则上都可以供社会和公民使用,有关的具体规定是:一、限制使用形成期不满75年的涉及个人和家庭隐私的档案资料。二、对于形成期已超过30年的国家机密文件必须进行解密。三、对于保密期限未到30年但仍可以解密的文件将有专门规定。四、作为特例,确定那些需要将保密期限延长到30年以上的国家机密文件。
总体说来,依法管理、公开性、社会共享、自由使用是俄国档案管理新体制已经确立或想要确立的几个基本原则。
俄罗斯档案使用的现状
当然,俄国档案制度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及政治斗争的需要,这几年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西方社会那种把国家档案文献纳入“公众领域”的概念在俄罗斯还很难一下子确立起来。所以,尽管俄国的档案管理在法律形式上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对于那些在人们头脑中属于“特殊”部门的档案馆。
军事档案一直是比较敏感的文件,即使在戈尔巴乔夫的“公开性”时代依然如此,就连苏联国防部直属的军事历史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沃尔科格诺夫都抱怨,居然禁止他查阅二战及二战前的档案。甚至在苏联解体以后,二战后的军事档案也还是密封如故,而军事机关的档案馆,即便对国防部自己的历史学家也是门禁森严,因为从那些获准查阅战后文件的俄国高级军官发表的文章判断,国防部中央档案馆和总参谋部历史档案中心保存有详尽的关于战后几次危机的行动计划和指示,但这些材料却极少被利用和援引。[9]
克格勃档案过去也属国家最高机密。1991年八月事件后,把持这些档案文献的克格勃高级官员竟然粉碎和烧毁了档案馆的大批材料,就连新上任的克格勃头目巴卡廷对此也惊讶不已。[10]尽管苏联解体后克格勃档案馆已经划归部长会议档案管理委员会管辖,但新任国家安全部部长巴兰尼科夫采取紧缩措施加强了对克格勃档案馆的控制,以至档案管理委员会也小心翼翼地尽量不去涉足克格勃档案馆。到1992年年中,克格勃档案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停止。后来这个档案馆开放了一个阅览室,但其对象主要是那些希望获得其亲属在斯大林时代受迫害情况的公民,而对研究人员来说,总体上还是一个禁区。1992年俄罗斯国外情报局与美国皇冠出版公司达成协议,由美国方面支付100万美元出版10余卷克格勃档案,这个消息曾一度令人振奋,但其要价之高和限制之严,也令人瞠目。虽然按照协议这批档案应包括如柏林危机、在英国的间谍活动、古巴导弹危机和托洛茨基案件等重要事件的材料,但选择文件的权力完全掌握在国外情报局一方,而且据说这批文件只提供给皇冠出版公司,其他学者在10年之内不得查阅。[11]除此之外,克格勃档案馆保存的约1000万件文献的保密时限多是50~70年,也使得一般学者难以接近这部分档案文献。
在俄国所有的档案馆中,最难接近的是总统档案馆。别说外国人,就连俄国学者本身也很少有人可以进入那里查阅文件。据笔者所知,在俄罗斯科学院这种最高研究机构中,只有齐赫文斯基和列多夫斯基两位80岁以上高龄的老人享有这种特权。究其原因,恐怕还在于没有摆脱过去关于档案功能的传统观念。到目前为止,总统档案馆已开放的那些档案,并不是为了研究需要,而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一种情况是为了调整与某个国家的关系,例如1994年6月叶利钦交给金泳三的214件关于朝鲜战争的档案文献。另一种情况是为宪法法院对前苏共官员进行审判提供证据。在向宪法法院提交的多达数千页的档案文件中,包括了整个苏联时期某些最敏感问题的材料,其中大量是没有超过解密期限的文件,例如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对阿富汗出兵和撤军的全部会议记录。出于政治目的而对外开放的档案所涉及的事件还包括:二战期间屠杀波兰军人的卡廷森林事件、1956年入侵匈牙利事件、1968年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事件、1980~1981年的波兰危机和1983年击落韩国007号民航客机事件等。总统档案馆的神秘状况引起广大学者的不满,而1994年7月13日《消息报》发表的艾尔拉·马科希莫娃的文章则把这种批评公开化了。文章指责说,在档案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总统档案馆却把那些“曾决定了俄罗斯民族乃至世界70年命运”的材料“封存起来不让学者研究”,这“违反了自由获得信息的民主原则”。
[1] 参见《列宁全集》第30卷,第353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2] 参见《列宁全集》第35卷,第442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3] 李凤楼等编著:《世界档案史简编》,第152页。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
[4] 沃尔科格诺夫:“我们应该写出真实的著作”(Мы обзаны написать честные книги),《红星报》1988年7月26日;库列绍夫:“谁来决定党和国家档案馆的秘密”(От кого же секреты у партийних и ведомственных архивов),《消息报》1991年7月29日。
[5] 见《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公报》,1991年第35号(8月29日)和第47号(11月21日)。
[6] 《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汇编》,1994年第12期(3月21日),第878页。
[7] 见《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公报》,1992年第28号(7月16日)和1993年第33号(8月19日)。
[8] 见《俄罗斯报》1993年9月21日第182期专刊;《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汇编》,1994年第12期,第878页。
[9] 马克·克莱默:“莫斯科的档案研究:进展与困难”(Archival Research in Moscow: Progress and Pitfalls),载《冷战国际关系史项目公报》,1993年第3期,第24页。
[10] 瓦季姆·巴卡廷:《摆脱克格勃》(Избавление от КГБ),莫斯科1992年,第133~165页。
[11] 克莱默:“莫斯科的档案研究:进展与困难”,第23~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