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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档案文献,探索历史真相—我在外交部档案馆的点滴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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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1949年8月卡尔斯基(师哲)给米克拉舍夫斯基的信档案原件是俄文,109-00004-04/1-4),信中告知了新疆与莫斯科之间进行无线电联系的呼号、波段和频率,并指出:“新疆与莫斯科之间的联系在最初阶段是极其必要的,因为借此新疆才可以与北平建立联系”。第一次无线电联系的时间定于8月14日晨。

这些材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那时苏共与中共合作,以及如何帮助中共提前解放新疆的情况。

 

1951年1月中国拒绝联合国提案的细节

 

我在《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一书(余论三)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看法:第三次战役以后,联合国接受了印度等十三国的提案,希望中美双方立即停战,同时提出了一些非常有利于中国的政治条件。这个事先几个小时才通知美国政府的新议案使白宫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正如国务卿艾奇逊指出的,同意这个议案,将“失去朝鲜人的信任,并引起国会和舆论界的愤怒”;不同意则会“失去我们在联合国中的多数支持”。而国务院最后决定支持这一议案,是“热切地希望并相信,中国人会拒绝这个决议”。对于中国来说,这的确是一次实现停战的绝好机会。如果中国军队屯兵三八线以南,接受联合国的条件,立即停战并开始谈判,那么无论在政治、外交还是军事上,对中国都是极为有利的。然而,1月17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拒绝了这个提案。应该承认,毛泽东此时在确定战略方针时出现了失误,既超越了现实条件——当时需要得到休整和补充的不是美国军队而是中国军队,也超越了现实目标——在整个朝鲜半岛消灭和驱逐美国军队为中朝联军力所不及。其结果使中国错过了在有利条件下及时结束战争的历史机会。

我在写作该书时看到的有关中国拒绝联合国提案的具体史料非常有限,主要是刊登在1951年1月18日《人民日报》上的周恩来的声明。对于中国拒绝这个提案时的操作过程以及进一步的考虑,研究者均不得而知。现在,外交部的档案为此提供了许多细节。这里开放的档案有1月17日周恩来接见印度大使潘尼迦的谈话记录(113-00068-01/26-34),1月18日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接见英国谈判代表胡阶森的谈话记录(113-00068-01/35-37),以及同日外交部欧非司宦司长接见瑞典大使阿马斯顿的谈话记录(113-00068-01/38-40)和章汉夫接见丹麦公使穆克的谈话记录(113-00068-01/41-45)。

通过这些文献,研究者可以获知一些有关联合国提案以及中国对此表示拒绝的有趣和有研究价值的细节。其一,中国在向有关国家驻华使节递交周恩来给联合国第一委员会的回电时,不是同时进行的,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安排,其递交时间表如下:“19点亚洲司谢爽秋专员接见朝鲜大使馆崔英参赞;20点苏欧司徐副司长接见苏联大使馆贾丕才秘书;21点周外长接见印度大使潘尼迦;21点30分章副部长接见英国谈判代表胡阶森;22点30分欧非司宦司长接见瑞典大使阿马斯顿。”这种安排仅仅是礼节性的,还是有什么更深层的考虑?值得进一步考察。

其二,潘尼迦在谈话中说到:“美国是同意这一建议的,但却是非常勉强地同意的。据印度政府的了解,美国政府之所以同意这一建议,是因为它预料中国政府会拒绝这一建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史料。此前人们只是通过国务卿艾奇逊的回忆录知道美国当时的尴尬处境,现在有了更进一步的证明。特别应当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印度大使已经把美国面对联合国提案的这种左右为难的状况告诉了中国人,然而这没有受到中国方面的认真对待,周恩来只是淡淡地回答说:“事情并不是常常合乎美国的设想的。”由于缺乏外交经验,中国没有充分利用已经得到的这个十分重要的信息。

其三,这几个谈话记录都表明,中国方面所强调的反对联合国提案的理由,重点就在于“先停战后谈判”的方式。中方认为,这样做一是很可能导致谈判久拖不决的后果,二是美国会利用这种情况再次发动战争。因此,中方的建议是“先谈判后停战”,即首先就停战条件达成协议,再结束战争。对此,潘尼迦提出了一个有益的想法:“第一委员会的建议在文字上可能给人一个印象,那就是先停战后谈判。但这不是印度政府对这一建议的解释,也不是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对这一建议的解释。除了上面所说该建议可能在文字上给人的印象,我们的解释是先在原则上同意停战,然后在谈判中具体规定停战条件以结束战事。我认为如果中国在答复中的措词是明确地说明中国对该建议的了解,是先在原则上同意停战,然后在谈判中具体规定停战条件,则如果他国不同意这种了解,否认的责任就在于他们。”周恩来则坚持:“在谈判中必须谈到停战的条件,甚至在谈判过程中就停战。这就是我们对谈判的全盘见解。” 潘尼迦再次表示,“经我刚才大略的读过中文的复文后觉得关于停战这一点说得不够明确。刚才阁下说谈判的目的在于停战,结束朝鲜战事,保障远东和平,因此谈判也就是假定了停战的原则,这是很重要的。我一定报告政府并敦促全力支持,但是其他的人没有我如此的机会与阁下面谈,可能因为中国复文在这一点上说得不明确而得到误解。”由此可以看出印度在敌对双方之间调和斡旋的良苦用心,可惜这样的努力仍然没有奏效。究其原因,恐怕是中美双方当时都没有立即停战的意图。

其四,中国反建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停战谈判的地点必须设在中国,对此潘尼迦一再提出“必须选择一个有中立性的地点,使与会者自在而不感觉到为难”,其中提到了香港、开罗和印度,但周恩来坚持“在中国最为适合”。明明知道美国绝对不会同意把谈判地点选在中国,周恩来还做这种表态,实际上给人的印象就是中国不愿进行停战谈判。

其五,英国代表胡阶森在谈话中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对于中国文件中提出的指责,即“先停战是美国政府为取得喘息时间”,胡阶森解释说“据我所知,如此表示是中国一向的态度,但是英国政府并不认为是如此的。英国政府认为停战并不会造成联合国军队再行战争的条件,英外交部曾有许多电报向我谈到此事”。英国当时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即使美国真想获得“一个喘息的时间”(在我看来,其实这是中国方面的一个失误的判断,与其说美国人在等待喘息的机会,不如说在寻找反攻的借口),一旦联合国的提案获得通过,美国再想发动进攻,也确实不易,须知美国指挥的是“联合国军”,其行动必须得到联合国的批准。可以说,面对已经通过的联合国决议案,美国若想再次挑起战端所遭遇的困境必然远远大于它面对联合国建议时的困境。相反,到那时中朝一方在军事态势、国际舆论、政治形象等各个方面都将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

 

1951年6月苏联提议停战谈判的中国文献

 

关于1951年6月由苏联提议的朝鲜停战谈判开始的过程,以前有美国方面的大批史料,近年由于俄国档案解密又出现了苏联方面的材料,但是中国方面的文献证据很少为研究者所见。这次,我在外交部档案馆找到一个文件,即1951年6月26日《外交部国际司关于苏联提议停战谈判情况的报告》(113-00105-01/1-8)。该报告的一个重要之处是表明了中国外交部对苏联代表马立克所提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建议的看法:

6月23日苏联代表马立克发表广播演说,再次建议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并具体提出第一个步骤:一、交战双方应该谈判停火与休战;二、双方把军队撤离三八线。

一、苏联这次建议与以前历次建议的精神是一致的。苏联历次建议都是没有把台湾和我国代表权问题及朝鲜问题并提。在解决办法上苏联过去亦曾提出:“由交战双方立即停战。”

二、苏联这次建议的特点在于:

1、具体提出和平解决的一个步骤:交战双方应谈判与休战。

2、并明确地把三八线提为双方军队撤退的界线。苏联正式提及三八线尚属首次。

3、和平解决的方式没有肯定是否要经过联合国。

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将苏联、中国及其他国家有关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历次方案以及对三八线问题的历次提法做了简要的对比和论述:

一、苏联对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历次主张:

1、自美国政府武装干涉朝鲜以来,苏联曾四次正式建议在联合国范围内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第一次为1950年7月15日斯大林致尼赫鲁复电,同年8月4日苏联代表在安理会提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提案,10月2日及12月9日又在大会两次提出。自十二国提案提出以后,到马立克今年6月23日广播以前,苏联本身未提出议案,主要是支持我建议。

2、总括在这四次建议提法当中,始终是就朝鲜论朝鲜问题:

(1)从未把台湾问题及我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相关提出:四次建议中只有在去年7月斯大林复尼赫鲁电及8月安理会提案内,由于朝鲜问题解决牵涉到在安理会机构中处理,苏联两次表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安理会。

(2)在8月4日提案及两次对大会提案之内——去年10月2日的五国提案与12月9日驳六国提案之提案——基本内容为自朝鲜境内撤出外军与朝鲜人民自决朝鲜问题。(后者在大会提案中提出)

(3)停战只是笼统提及:

8月4日提案中称:“停止朝鲜境内战事”,10月2日提案中称:“交战双方立即休战”。

(4)四项建议都是向联合国机构提出:一次赞同由安理会处理问题,另一次向安理会提出提案,另两次提案向大会提出。

二、我国对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历次主张

1、我国对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首次表示是在1950年8月20日我国周外长致电安理会,完全支持苏联8月4日苏联提出的和平调处朝鲜问题的提案。从该次起至周外长1950年12月22日的声明以前止,我国历次的声明(包括伍副部长在安理会的发言在内)的主要内容为:(一)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二)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我一直没有把台湾和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与朝鲜问题并提解决。

2、1950年12月22日周外长发表关于联大非法通过成立“朝鲜停战三人委员会”决议的声明时,始第一次把台湾和我国代表权问题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联系提出。到今年1月17日周外长提出召开七国会议时,便正式主张把这三个问题合并解决。

三、关于联合国将朝鲜问题与台湾及我国代表权问题联系讨论的提出以及目前情况:

1、把朝鲜问题和台湾及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并提由联合国亚洲十二国家最先提出。1950年12月12日亚洲十三国提出所谓组织三人委员会在朝鲜安排停火建议的同时,十二国提出召开七国会议,制定关于和平解决远东现存各种分歧的建议。今年1月10日联合国所谓三人委员会的五步方案,提出先停火后谈判,谈判范围除了解决朝鲜问题外,正式提出解决远东诸问题。我周外长1月17日电复政委会并提出和平解决远东问题的四点建议后,1月25日十二国又提出召开七国会议,以作出“走向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及远东其他诸问题的一切附带的或应有的措施……”

2、自本年2月1日联合国非法通过诬蔑我国案后,美英不再将朝鲜问题与台湾、中国代表权问题并提了。3月18日美联社透漏赖伊曾与美、英、法代表以及“斡旋委员会”三个委员讨论关于不涉及远东其他问题而在朝鲜谋求停火的计划。此后美英方面传出的和谈中,即仅仅提到有关朝鲜停火等问题。

四、关于三八线问题

1、我建议中只12月22日周外长对“三人停战委员会”声明中提及,由于美李大举越过三八线,这一“政治地理界线已被破坏并永远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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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7日 21: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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