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说来,档案与文献是有区别的。就笔者的理解,档案是保管在档案馆中的历史文件,而文献是经过整理和编辑后公开出版的历史文件。由此推论,档案的开放和公布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目前的中国,所谓档案开放,是指档案馆公开向社会开放,任何公民都可以在那里查阅和复制历史文件,而档案的公布,则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把档案馆中的历史文件交给专门人员进行整理和编辑,然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或以档案集或文献集的形式在社会上出版。对于研究者而言,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在档案馆中自行查找和复印文件,固然是一件十分艰苦的工作,需要档案利用者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很可能劳而无功。但是,这仍然是历史研究者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这样做才会在写作时感到踏实——该看的都看到了,没看到的或者尚未解密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如何描述,如何落笔,作者心中就可以把握一个分寸。使用经过整理和编辑的历史文件,对于研究者来说固然是最方便、最省力的,因而也是非常受欢迎的,但也存在一个弊病,即档案整理者的筛选未必是全面的、合理的,档案编辑者的解释也未必是客观的、正确的,因为在这里公布的档案受到整理者思想观点、知识背景、专业水平以及当时政治形势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和影响,而历史研究者在文献中看到的只能是档案整理者想让他看到或认为他应该看到的史料。
笔者在2005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召开的《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修订版)出版座谈上,曾经提出编辑档案文献的某些原则和规范问题。首先是挑选档案应该掌握什么原则。在笔者个人当时收集的俄国档案中,有关这一时期(1949-1952年)刘少奇与苏联交往的电报、文稿等共有17件(目前已增至26件),而其中只有2件相同的中国档案被《刘文稿》收入并予以完整公布。其余15件多是刘少奇与苏方的谈话记录或往来函电,按说中方也应该存有文稿,即使会谈发生在莫斯科,而按照当时苏联的规定,是不允许中方记录的,至少也应有会谈后的情况通报。笔者无法统计《刘文稿》公布的文件在中国保存的相关档案中所占比例,不过,与个人收集的俄国档案相比,17:2(或26:2)的比例,差距似乎大了一些。其次是对档案进行删节应该掌握什么原则。例如
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毛文稿》(第一册)公布了10月2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的一封电报,各国学者据电报的内容推论,中国领导人在这一天便接受斯大林的建议,做出了出兵朝鲜的决定。因为是中国官方正式公布的档案文件,一直没有人对这个结论表示怀疑。但是,1995年底俄国学者公布了另一封10月2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在俄国档案馆里保存的这个档案原件显示,毛泽东提出了许多理由来证明中国不能出兵援助朝鲜。这件事曾在国际史学界引起了一番不小的风波。这两封电报究竟是一前一后,还是一真一假?经过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多数学者倾向于同意这样一种判断:这两封电报都是真实的,只是中国档案馆保存的是毛泽东本人起草但一直没有发出的电报,而俄国保存的则是苏联大使罗申与毛泽东会谈后向莫斯科发回的转述毛泽东谈话内容的电报。实际情况是:10月1日接到斯大林的电报后,毛泽东便决心入朝作战,并起草了这封答复电报。但在10月2日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出现了意见分歧,决定再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商讨。由于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毛泽东只得连夜召见苏联大使,表示了中国暂不出兵的意见。罗申以此作为10月2日电报于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