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印度支那战争,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生在亚洲印度支那半岛越、老、柬三国以越南战场为主体的两次局部战争,即印支三国抗法战争(1946年至1954年7月)和抗美战争(1961年5月至1973年1月)。这里公布的主要是苏联与第二次印支战争有关的材料,其上限起自1954年7月关于恢复印支和平的日内瓦协议签署后国际委员会对《关于越南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等协定的监督和监察,下迄1973年6月越美两国关于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巴黎协定》履行情况的会谈。之所以选录日内瓦会议结束至美国在越南进行“特种战争”之前这个时期的档案文件,是由于在此期间,美国力求维持越南南北的分裂局面,而越南民主共和国则积极为统一南方做准备,越美战略目标的不可调和,使此期成为双方大规模军事冲突的酝酿阶段,苏联和中国作为越南的盟友,不可避免地要对越美的不同举措做出反应,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因此,这批材料可以说为初步勾勒印支战争中苏联形象的全貌提供了条件。
关于第二次印支战争,一般即称越南战争,美国方面的档案文献资料相对比较丰富,除了《美国外交文件》·《越南》卷已出版至1968年外,19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还不断有新的有关的档案材料解密,或在学者新近的研究成果中披露,诸如尼克松总统任期内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档案、温斯顿·洛德档案等等,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关于越南战争、越美和谈问题的文件;另外,1999年10月,尼克松档案馆还向公众开放了新的白宫录音资料,内容包括尼克松在其任期内与基辛格和其他人员关于外交政策的谈话,关于越南战争、美国与苏联和中国关系的谈话等等。这些材料的解密时限,实际已至1970年代中期。
与美国相比较,1980年代末期,苏联也迈出了解密档案和对外开放档案馆的步伐。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上个世纪末俄国历史档案文献的大量解密、公布并外流,却是在苏联国家解体这一特殊环境下实现的,即如有的俄国学者所言,那是由当时俄国档案管理的无序状态造成的。因此,随着俄国新政府的确立和良性更迭,俄国的档案管理也逐步走上正轨,档案的利用范围,特别是对外国人的利用尺度明显收缩,其进程逐渐滞后于美国。
从现代史料研究中心收集的苏联和俄国解密历史档案的总体情况观之,在1917年初至1980年代初的浩繁材料中,有关印度支那战争的文件所占比重较轻,而且就笔者看来,其中涉及苏联对战争的政策,以及对越政策的核心档案也不多。不过尽管如此,这批材料对于研究苏联与印支战争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尤其有趣的是,俄国收紧档案利用进程的举措恰恰就缘起其中。据有关人士披露,1994年,西方学者从大量俄国解密档案中获得了关于第二次印支战争期间在越美国战俘问题的文件(见本期所发俄国档案第01835、01844等件),其中提到1972年11月,在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美国被俘人员总数为1205人,而越方正式公布的战俘名单仅为368人,其余的人没有公布。对于越南政府公布的战俘人数与美国被俘和失踪人员实际数量不符的问题,当年的美国政府十分清楚,但是由于越方对战俘数量严格保密,使得美方只能根据兵员损失情况进行大致推测,而无法获悉战俘的准确数字。这种状况,不但将美国置于无法在谈判中充分维护自己利益的尴尬境地,还令该事项成为美越之间的遗留问题,长期悬而不绝。正是有此历史上的过节,这份文件为美国政府获悉后,即委派前国防部长赴越盘诘。越方为此对俄方深表不满,进而引发了两国之间一场不大不小的外交纠纷,其嫌隙一度难以弥缝。俄国政府以此着手整顿档案管理部门,亡羊补牢的结果是档案文献的公布与利用进入收缩状态。
目前,中国国内关于印支战争中美国战俘问题的研究基本阙如,有兴趣者可以利用这批俄国档案中的有关文件,联系中国对越美和谈中越方战俘政策的态度、意见及其影响,再结合查找美国方面的有关解密档案,诸如在1992年美国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听证和克林顿第12816号命令发布后,美国行政机构向研究者公布的关于美国战俘和失踪人员的文件,以及相关的越美谈判档案材料,做几篇扎实的文章,以填补这一空白。
除了上述战俘问题,此64个文件涉及的主要方面还有:苏联和中国在第一次印支战争结束后对越南的援助;1954年日内瓦会议关于印支问题的协议签署后,苏联对越南统一南方计划和行动的态度及方针;1960-1963年老挝问题的背景资料;苏联援越抗美情况;苏联及华约成员国向越南派遣志愿人员的背景材料;苏联对越美和谈的方针策略,以及苏越关系、中越关系和苏中关系等等。其中值得注意考察的是,越南在苏联和中国两个大国的无形压力下日益增长的独立自主倾向,其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援助而竭力平衡与苏联和中国关系的方略,以及这种状况对苏联和中国的影响等问题。这其实展示了冷战状态下国际关系中一个引人注意的现象:大国、强国之间的关系固然是冷战格局构成的主要因素,但小国、弱国的作用也是绝不可以忽视的,因为在两个大球对抗的天平中,小球的滚动方向往往会使力量对比发生重要的变化,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变化。
另外须提及的是,关于1969-1973年这一阶段莫斯科与河内及华盛顿关系的俄国文件,美国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冷战项目所编的《冷战国际史项目公报》(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 Bulletin)曾经公布过一些;而盖杜克所著:《苏联与越南战争》(Ilya V. Gaiduk, The Soviet Union and the Vietnam War, Chicago,1996)一书,则是笔者所见的俄国学者利用俄国新解密档案材料研究越南战争的首部重要研究著作。这两种读物所公布和引用的文件,不少为本期公布的俄国档案所无。
这部分档案的原件出自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АВПРФ)和当代文献保管中心(ЦХСД)。原档馆藏号附于各件之后,个别馆藏号缺失。每件件首文献编号(SD*****)系现代史料研究中心为方便保管和查找而制定。目前,此批档案材料的复制件保存在北京大学图书馆5层,可供读者自由查阅。
本组材料由沈志华收集并整理,彭兴中、王宏达、刘明等人翻译,李丹慧、方琼校对和编辑。对于人名、地名,特别是越南的,我们做了力所能及的核对,凡音译者,一般注上俄文原文。个别文件暂缺,无法校核。这里一并说明之。
李丹慧 2002年6月
关于印度支那战争的俄国档案
(1954-1973年64件摘录)
SD12403
诺维科夫就范文同谈及的问题给莫洛托夫的报告
(1954年7月28日)
致维·米·莫洛托夫同志
在此呈上关于范文同7月27日与我谈话时所触及到的问题的建议,请您审批:
一、关于黄文欢、胡文利(Хо Ван Ло)等人前往德里参加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工作会议的行程问题。
8月1日前夕,这些同志无论如何也不能抵达德里,因为获得经欧洲前往印度的中转签证就需要几天的时间。除此而外,根据以往的经验,飞机经罗马飞行本身的行程就需要5-7天的时间。如此一来,在最顺利的情况下,上述同志也只能在8月7-10日才能抵达德里。
由于这些情况,可以预先采取如下两个步骤之中的一个:
1、请求印度政府将会议改为8月7-10日召开。可以预料到,这个请求将会遭到拒绝,因为这会耽搁成立国际委员会的工作。
2、越南同志应尽快准备好自己关于国际委员会工作问题的建议(如:委员会所在地,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委员会代表的级别,监察小组人员的数量,三个国家在这些委员会中的代表的数量和级别,总负责人等等),并将这些建议交给波兰同志,请波兰同志在德里会议上坚持这些建议。
越南民主共和国驻莫斯科大使馆就黄文欢、胡文利等人前往德里事宜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也可能,这些同志能够在大会工作结束之前赶到德里。
二、关于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军队从越南南部向北部地区调动提供船只的问题。
我们认为,为达到这一目的而提供苏联船只是不合适的。可以建议越南民主共和国,尝试向印度、法国、英国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租赁船只。也可能,波兰能够提供自己的船只。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支付运费。
三、关于派一组苏联军事顾问前往越南的问题。
认为近期派这样的顾问小组前往越南是适宜的。昨天,越南民主共和国国防部副部长谢光宝(Та Куанг Быу)向Ф.А.费坚科将军提出了请求,请求在维护和管理近期即将转归越南民主共和国所有的一批大型飞机场的事务中,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以帮助。此外,在执行停战协定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越南民主共和国需要我们的忠告。为了避免与中国同志产生任何矛盾,这个苏联军事顾问小组可作为苏联驻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武官,立即出发前往越南民主共和国。
四、关于帮助越南同志制定满足越南民主共和国经济需要的计划。
请通知范文同,在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按合适的价格向越南民主共和国供应它所必须的货物方面,我们将尽一切可能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以协助。
К.诺维科夫
抄送:莫洛托夫、佐林、归档
1954年7月28日第759/ювам号
АВПРФ.ф.06,оп.13a,п.35,д.156,лл.1-2.DA0760,
SD12404
诺维科夫就范文同声明事宜给莫洛托夫的报告
(1954年12月29日)
致维·米·莫洛托夫同志
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范文同就美国和南越政府破坏日内瓦会议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事宜致您和А.艾登的声明中,在附在该声明之后的越南人民军最高指挥部于今年的12月5日致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的备忘报告中,在越南民主共和国众多的群众组织反对美国在南越的阴谋和吴庭艳政府的抗议书中,以及在越南民主共和国通讯社的报道中,总是把吴庭艳政府评定为“集团”、“傀儡集团”、“美帝国主义分子的走狗”、“美帝国主义的帮凶”、“美帝国主义的奴仆”、“吴庭艳集团是由美国武装干涉者的代理人组成的”等等。
在日内瓦会议上已经作出了关于在1956年7月期间在越南进行普选的决定,会议还补充说明了,“自1955年7月20日起”将就这个问题“在两个地区的权威代表机构之间”进行磋商,而美国有可能借此机会从事阴谋活动,因为他们所关心的是使越南民主共和国与南越之间的关系复杂化,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认为适宜的是:以谨慎的方式建议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无论是对于吴庭艳,还是对于由他领导的政府,不要采取给其起各种外号的方法。
苏联外交部东南亚司司长 К.诺维科夫
АВПРФ.ф.079,оп.9,п.6,д.8,л.51.,DA0760,
SD11439
苏副外长库兹涅佐夫致莫洛托夫函
(1955年3月19日)
据法新社报道,法国外长比内今年3月17日在法国国民议会外交委员会会议上宣布,关于召开三大国(法国、英国和美国)外长印支问题会议这一问题已经解决。
根据比内的声明,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参与实现日内瓦协议的国家,讨论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中包括撤出海防和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即将举行的选举。
根据英国《苏格兰人报》报道,这次会议将于今年4月,在北约理事会会议期间在巴黎举行。
美国、法国和英国达成的协议,单方举行讨论海防问题和越南选举的会议,无疑是企图撕毁日内瓦协议。
据此,我认为指示马立克和维诺格拉多夫同志分别拜会艾登和比内,请他们解释举行这次单方面会议是适宜的。
这一措施将向法国和英国政府表明,苏联政府对它们违反日内瓦协议持警惕立场。
指示草案发给马立克和维诺格拉多夫同志。
АВПРФ.ф.079,оп.10,п.9,д.8,л.4
SD11440
关于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谈判的批示
(1955年4月17日)
与以胡志明同志为首的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谈判的主要目的,是继续发展苏联与越南民主共和国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合作的友好关系,同时要注意向越南朋友在其巩固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它的国际地位,在民主和完全履行关于印支问题协议的基础上统一越南,迅速恢复共和国国民经济的事业中提供援助。
在与胡志明同志谈话时应当指出,越南民主共和国自日内瓦协议签署以来在政治、经济方面取得的成就。对实现日内瓦协议第一阶段的胜利结束——执行协议的军事条款,在越南停止军事行动表示满意。
在与胡志明同志谈话时应当强调,苏联人民对越南人民反对殖民主义,争取自己的民族独立斗争一贯表现了深切的同情和兄弟般团结的感情,并宣布,苏联政府将与中国朋友一起,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对越南民主共和国争取独立和统一国家的斗争,对越南民主共和国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给予必需的援助。
在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讨论某些问题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执行日内瓦协议
指出协议关于实现越南停火的军事条件已经胜利完成。同时向胡志明同志宣布,我们今后准备全力协助越南民主共和国准确执行日内瓦协议的政治部分——1956年7月准备和举行全面选举,1955年7月26日召开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越当局代表协商会议,讨论准备选举的有关问题。
告知胡志明同志,在即将举行的四国首脑会议上,苏联代表团打算提出几个大国必须支援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依据日内瓦协议政治解决问题。
告知胡志明同志,苏共中央了解越南朋友准备的“关于在实现统一的斗争中,党的总路线、策略和政治纲领的口号”。它认为,这些口号中所指出的在南越斗争的目标和策略总体上都是正确的。
表明我们对越南朋友打算为在南越成立政府而斗争持肯定态度。政府的任务是执行日内瓦协议,举行全越南选举。
二、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法国关系有关的问题
对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打算在南越尽可能与法国人和亲法国分子建立更加广泛的反美联合阵线给予积极评价。转告胡志明同志,苏联政府认为越南政府为此目的而制定的一些措施基本上都是正确的:保障法国大型工业和农业企业在南越的活动;越南民主共和国和法国进行文化合作。
宣布苏联政府同意越南朋友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越南民主共和国与法国社会和实业界人士的联系。
由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提出拟发表声明,为了便于统一国家,在南越统一之后,有可能保留某个时期与越南民主共和国不同的政治制度(有法国资本经济、慢一点实行民主改革的共和制度)。这样做是否合适?请转告胡志明同志,苏联政府认为:南越的民主改革速度与北越的速度相比,就策略上考虑在一定时期有所减慢,原则上是允许的。
三、关于反对美国的印支计划
由于美国针对印支国家的行动是破坏日内瓦协议,要发表意见,必须建立印支进步力量的广泛阵线,进行反对美国干涉印支国家事务的斗争。应当强调,苏联政府认为,越南朋友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在加强对南越所有阶层居民的工作,抵制美国的影响。建议广泛地利用印支宗教流派。考虑到宗教界领袖人士对美国傀儡吴庭艳政策的不满,要加深他们的反帝,首先是反美情绪。
四、老挝和柬埔寨问题
我们的出发点是:苏联政府支持越南民主共和国与老挝、柬埔寨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的政策。强调老挝问题政治解决的最正确的途径是王国政府与寮国直接谈判、互相让步。
考虑到1955年5月16日美国和柬埔寨缔结的军援协议明显对抗日内瓦协议,受到柬埔寨某些政治集团的反对,建议越南朋友采取措施,组织柬埔寨政治和社会力量反对军援协议的运动。
注意到美国向老挝和柬埔寨的渗透违背印度的利益,建议采取措施,由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印度建立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反对美国在老挝和柬埔寨扩大影响。
希望越南朋友们考虑以上所指出的形势,并从老挝和柬埔寨国内的政治形势出发,加强对这些国家民主力量的工作。当然,也不应该允许这样的行动,即为别人提供口实,指责越南民主共和国违反日内瓦协议。
五、关于扩大越南民主共和国与其他国家的联系
建议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广泛利用万隆会议的决议,与亚洲、非洲的国家建立并扩大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建议胡志明同志利用万隆会议的决议,特别是会议闭幕公报第一章第11节——建议各国政府向该会议的参加国派出代表,交换信息,千方百计扩大与亚洲和非洲国家的联系。
六、越南民主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联系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合作及友好关系表示满意。
让胡志明同志明白,在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援助的有关的一些实际问题上,越南同志更应当经常地与中国朋友协商并征求他们的建议。主要考虑是中国朋友更了解越南的形势,越南政府现在致力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不久已经解决或者正在解决的问题。
如果胡志明同志提出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苏——中经济和军事使团,那就可以向胡志明解释这一做法欠妥。因为实践已经表明,越南和中国朋友合作机制已经形成并且行之有效。
当然也不排除,苏联会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
七、扩大民族统一战线
对通过在日内瓦协议的基础上,将拥护越南和平、统一和独立纲领的各阶层居民团结起来,扩大民族统一战线的计划给予积极评价。不仅在解放区,还应在南越,依靠成立民族统一战线新组织的方法使其扩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提请越南朋友注意,为了加强南越的爱国民主运动,更加广泛地使用统一祖国的思想是适当的。建议胡志明同志考虑成立群众性的为越南统一而斗争的组织是否适当,有无可能这一问题。该组织能够吸引南方和北方广泛的爱国和民主力量,同时在形式上与民族统一战线又无联系。从策略上看,成立这一组织的倡议应由南方提出,首批这样的组织先在南方成立较为有利。
八、关于土地改革
发表这样的意见:进行土地改革,是在民主基础上实现越南统一的斗争胜利结局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对劳动党关于在1956年7月的选举前结束土地改革的决议表示欣赏。告诉越南朋友,劳动党中央关于进行土地改革有可能将越南大多数居民团结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周围,巩固工农联盟、巩固劳动党在农村的领导的想法,与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
九、关于天主教徒撤至南越
如果越南朋友提出关于将天主教徒从越南北方撤到南方这个问题,那就可以发表这样的意见:也许越南朋友最好不要阻挠个别的后撤事件,即使是在1955年7月20日以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敌对宣传,称在难民问题上搞投机,我们认为,与此同时,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应当致力于与南越当局,在居民从南方撤到北方问题上求得类似的解决方法。
建议越南朋友在天主教徒中间多做解释工作,对天主教会执行更加灵活的政策,以对抗敌对势力在天主教徒移居南方问题上的宣传。
苏联关系问题
1.关于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提供无偿经济和技术援助
考虑到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在解放战争期间受到严重破坏,需要迅速恢复,苏联政府在考虑了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请求之后,决定提供无偿援助,在1955-1956年使用3亿卢布,恢复共和国的经济,根据越方的愿望,苏联政府同意将3亿卢布用于:
1.25亿卢布用于恢复和建设25个工业企业和公共设施,其中包括年产50万吨的磷灰石矿,年产10万吨的超大型磷酸盐厂,年开采能力6万吨的黄铁矿,年产3000部各种机械产品的机械厂,总发电量18-22.5千瓦的发电厂6座,2个鱼类罐头厂和2个茶叶厂。
列入以上项目开支的还有通过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费用。专家们将从事地质勘探工作,沙眼、疟疾等疾病的防治,组织气象水文部门及其他援助。
1.25亿卢布用于提供国民经济和居民急需的商品。
5000万卢布留作备用,供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补充订贷。
同时应当通知胡志明同志,下列协议草案已经于今年4月29日交给越南民主共和国驻苏联大使:
А)“关于苏联提供无偿援助,恢复越南民主共和国经济的协议”;
Б)“关于派赴越南民主共和国、给予技术援助的苏联专家支付条件的协议”;
В)“苏联和越南政府就越南民主共和国公民在苏联进行生产技术实习的条件的协议”。
如果胡志明同志同意这些协议草案,那就通知他,苏联政府授权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А.И.米高扬同志签署第一个协议。第二、第三个协议,由对人民民主国家经济联络总局局长К.И.科瓦利同志签署。
2.关于苏联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贸易
通知胡志明同志,苏联政府已经考虑了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苏联和越南民主共和国贸易关系的请求,并同意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签署贸易协议。贸易协议的草案已经于今年4月23日交给越南民主共和国大使。
为此,苏联政府愿意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苏联商务处。关于这一问题交换信件的草案也于今年5月18交给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大使。
如果胡志明同志同意这些文件,那就请他发指示将其签署。
苏联政府授权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И.Г.卡巴诺夫同志签署贸易协议。
3.关于向越南人民军提供物资和提供贷款
通报胡志明同志,苏联政府考虑了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请求,同意向越南人民军提供所需的物资和用品,决定为此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在1955-1956年使用的长期优惠贷款3000万卢布。其优惠条件是:只偿还提供产品的一半价格,年息2%,从1960年开始分8年还清。通知胡志明同志,如他同意这些供货条件,苏方将授权对人民民主国家经济联络总局局长К.И.科瓦利同志签署有关备忘录。
4.关于提供在苏联训练越南民主共和国专家的援助
通知胡志明同志,苏联政府同意满足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请求,1955年苏联的教育机构可以收300名越南公民。
如果胡志明同志提出,由无偿援助费支付越南大学生1955-1956年的学费,可以同意这一要求。
5.关于俄语顾问的教员
通知胡志明同志,苏联政府同意满足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请求,从苏联派遣6名顾问,帮助越南民主共和国的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还同意派遣给越南民主共和国5名大学俄语教员。
6.军事问题
由于胡志明同志要求对越南民主共和国国防计划给予援助并为此而召开越南民主共和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代表会议,可以宣布苏联政府同意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提供这种援助,并按以下程序实施该援助:
А)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会同中国军事顾问,制定出初步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国防计划。必要时苏联驻越南民主共和国武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给予帮助。
Б)苏方向北京派遣2-3名担负领导职务的苏联军事专家,与中国和越南军事干部一起讨论在越南准备的初步国防计划。
7.关于联合公报
就发表联合公报达成协议。公报需阐述苏越友好关系的基本原则,两国保持和巩固和平的愿望,执行日内瓦协议的重要性,特别是涉及政治解决印支和平的部分,还要提到苏方为恢复越南经济提供的经济援助,苏越贸易协议等。
АВПРФ.ф.022,оп.8,п.117,д.30,л.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