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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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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50年代的中期,苏联给予了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技术援助。提供贷款是苏联援助中国的方式之一,然而,苏联究竟向中国提供了多少贷款,其中有多少属于军事贷款,有多少属于经济贷款,这些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何,学术界至今没有一致认可的说法。中苏双方政府从未公布过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全面情况,故而曾引起外间各种猜测和估算。1960年8月9日美国中央情报局一份报告说,从1950年到1956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约13亿美元(52亿卢布)的贷款,其中4.3亿美元用于经济发展,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购置军火。[1]也有的美国专家估计为22亿美元(合88亿卢布),其中4亿多美元用于军事援助,其余的用于工业化建设。[2]而有些西方著作的说法则高达26.5亿至30亿美元(120亿卢布)。[3]作为历史研究的结论,中国方面和苏联方面的统计差别很大,就是中国国内不同著作中的说法也不尽相同。

本文拟利用中国和俄国两方面的档案文献和相关史料,对苏联1950年代援华的贷款数额、用途及其条件做一点考察。

 

一、关于贷款数额

 

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以下简称《外交史》)提供了有关苏联对华贷款的比较全面的材料。为了便于考察,现将该书提供的材料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制成下表:[4]

 

序号

时 间

金额(旧卢布)

用 途

1

1950年2月14日

12亿

经济建设

2

1951年2月1日

9.86亿

购买军用物资

3

1952年9月15日

0.38亿

种植橡胶

4

1952年11月9日

10.36亿

购买60个步兵师装备

5

1953年6月4日

6.1亿

购买海军装备

6

1954年1月23日

0.035亿

有色金属公司

7

1954年6月19日

0.088亿

有色金属和石油

8

1954年10月12日

5.46亿

特种军事用途

9

1954年19月12日

2.78亿

转让中苏合营公司苏联股份

10

1955年2月28日

2.47亿

转售安东苏军物资

11

1955年10月31日

7.23亿

转售旅大军事基地苏军物资

总计

 

56.76亿

 

 

《外交史》提供的这个数字,最早大概是周恩来说的。1960年7月14-16日在北戴河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委托,作共产国际与中共关系的长篇报告,讲到朝鲜战争及后来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总计为56.76亿卢布(其中军事贷款43亿卢布),加上利息15亿卢布,总共62亿卢布,预计1965年可还清。[5]1989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一书说,苏联1950-1955年向中国贷款11笔,总计金额为56.6亿旧卢布,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抗美援朝和偿付苏联移交物资等方面。[6]这与《外交史》提供的材料大体相同。同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也说贷款共有11笔:“除1950年贷款3亿美元外,1951-1955年中苏两国政府又签订了10项贷款协议,其中一笔为无息,9笔年息2%,偿还期2-10年”。但其统计的贷款总金额略少:12.74亿新卢布(折合人民币53.68亿元)。[7]

现在看一下苏联方面提供的材料。原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1972)、著名经济学家М.И.斯拉德科夫斯基在《苏中经济贸易关系史(1917-1974)》(以下简称《经贸史》)一书中使用的贷款数字是按照1961年1月1日苏联公布的新卢布牌价计算的,为了便于对比,现折合成旧卢布(1个新卢布折合4.45个旧卢布),也列表于下:[8]

 

序号

时间

金额(新卢布)

金额(旧卢布)

1

1950年

2.7亿

12亿

2

1951年

4.33亿

  19.269亿

3

1952年

2.415亿

  10.747亿

4

1953年

1.352亿

  6.016亿

5

1954年

1.882亿

  8.375亿

6

1955年

2.182亿

  9.710亿

总计

 

14.861亿

  66.117亿

 

两方材料比较,苏联方面提供的贷款金额比中国方面提供的数字多9.357亿卢布。如果除去新旧卢布换算时出现的微小差额不计,主要差别出现在对1951年贷款数额的计算上,其他各项大体相同。这个差额与最近出版的《杨尚昆日记》中所说几乎完全一致。《杨尚昆日记》1960年10月16日记载:苏联方面提出中国共贷款 66亿卢布,实际情况是贷款总额为56.76亿,不是66亿,苏联多算了9亿。抗美国援朝贷款为9.86亿,而算作了19亿。[9]

现对比其他材料,逐项核查以上两表所列数字,可以看出,主要问题也出在1951年的贷款数额上。1952年9月的橡胶贷款,签订协定时确定的金额为7000万卢布,[10]但195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的扩大会议,基本上同意了周恩来提出的暂停在云南种植橡胶和压缩在华南种植橡胶的计划的主张。[11]可以推断,此项计划的提前结束,导致贷款中断,故实际使用只有3800万卢布,这与《经贸史》上的数字也是一致的。[12]1954年10月12日的特种贷款,协定签订的金额是5.2亿卢布,[13]很可能是在实际使用中略微超出了一些(2600万)。其他项目均无问题,关键是1951年的贷款,中苏双方的计算相差9亿多卢布。那么,这个差额是怎样出现的呢?

首先应该确定1951年2月1日贷款的数额。关于这一数额,《外交史》说是9.86亿卢布,《经贸史》说1951年2月贷款为19.161亿,不过这是将折扣的9.297亿计算在内了,[14]减去折扣,恰好也是9.86亿。但《经贸史》在另一处又称1951年的贷款是19.269亿。这就使人想到,1951年的贷款可能不只是2月1日一笔。

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协定是由周恩来和苏联驻华军事总顾问扎哈罗夫(一译沙哈罗夫)签订的,当时确定的数额为12.35亿卢布。1953年12月3日,周恩来关于《苏联政府五项货款逐步偿还初步计算》给中共中央各领导人的信函中说,我国政府将于1954年至1963年间偿还苏联五项货款,金额总计为40.08亿卢布。这个数额基本上即前表所列1-5项的贷款数额之总和。[15]其中橡胶贷款当时已经确定缩减,而1951年2月1日贷款仍然是按协定数额12.35亿卢布计算的。1954年1月31日周恩来致电在莫斯科的外贸部副部长李强,要求对这笔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算。3月下旬,中苏双方草签了关于结束使用抗美援朝军事贷款的议定书。4月13日周恩来的批示中有这样一段话:2月1日贷款最后核算只用了19亿多卢布,未使用2.4亿多卢布,苏方提议取消,因朝战已停,只好同意。因此,欠款按武器半价、铁路器材3/4计算,共为9.8亿多卢布。[16]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周恩来这段似乎有些自相矛盾的话。综合上述材料,可以做出如下判断:2月1日协定贷款数额12.35亿,实际使用9.86亿,剩余2.4亿多由苏联收回。但苏联清算时确定贷款实际使用为19亿多,很可能是将1951年内的所有贷款计算在内了,而周恩来批示中所说“只用了19亿多卢布”则只是针对1951年2月1日贷款数额而言的,不过是把实际使用9.8亿多与折扣9亿多相加而已。

鉴于上述情况可以断定:既然中苏双方对1951年2月1日的贷款数额9.86亿卢布没有异议,那么问题就在于,除此之外1951年是否还有其他的贷款。

根据查阅《周恩来年谱》和近几年俄国解密档案的结果,1951年中国的确还向苏联提出了补充贷款的要求,而且苏联方面也确实提供了这些贷款。

证据一:1951年 9月5日周恩来审改毛泽东致斯大林电,电文说,今年2月1日中苏关于军事贷款的协定所规定的贷款和4月10日来电所增加的军事贷款,至6月均已用完。鉴于“目前我国财政赤字甚大,战费极巨”,请苏联政府考虑按照2月1日军事贷款协定的条件,再增加6亿卢布的军事贷款,并希望新的军事订货能于1951年底以前全部交付。12日斯大林复电说,同意按以前规定的条件给中国增加6亿卢布的军事贷款,但追加的军事订货最早也要在6个月内交付。[17]这就是说,除2月1日贷款外,4月10日还有一笔补充贷款,此外,毛泽东又要求新的军事贷款,而且已得到斯大林同意。

证据二:1951年9月20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说,“您1951年9月12日发来的电报已收到。感谢您满足我们提出的给我们提供6亿卢布军事补充贷款和向驻朝中国人民志愿军部队派遣军事顾问的要求”。[18]这就是说,斯大林已经同意再提供一笔新的军事贷款。

证据三:1952年3月28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说,“按我们计算,从1951年2月1日开始,你们按提供军事贷款协定条件三次提供的军事贷款总额的剩余额是4亿多卢布。我们打算用这4亿多卢布购买我们的空军所必需的飞机、设备和弹药”。[19]这就是说,1951年总共有三笔同等条件的军事贷款,即2月1日根据周恩来与扎哈罗夫协定的贷款,4月10日和9月12日斯大林电报追加的贷款,而且这些贷款已经在使用过程中。

至于1951年后两次补充贷款的数额,已知9月12日追加了6亿卢布,而4月10日补充的贷款,根据苏方提出1951年贷款总计19.269亿,减去2月1日的9.86亿,再减去9月12日的6亿,应为3.4亿卢布。

如此计算的结果,1950年代苏联给中国的贷款应为13笔,而不是11笔,总金额大约是66亿旧卢布,而不是56.76亿。中方少算的两笔贷款,并非如斯拉德科夫斯基所说,是没有将苏联转让中苏合营公司股份的贷款计算在内,[20]而是忽略了1951年4月10日和9月12日两笔追加的军事贷款,其原因恐怕在于这两笔贷款没有签订协议,而只是斯大林与毛泽东在电报中商定的。

当然,如果计算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全部贷款,还要加上1961年的蔗糖贷款。1961年3月为帮助中国解决饥荒问题,苏联提出以贷款方式向中国供应100万吨小麦和50万吨转口古巴蔗糖,经商议中国只接受了蔗糖的援助,这笔贷款为3.296亿新卢布。[21]

 

二、关于贷款用途

 

那么,在这些贷款中究竟有多少是经济贷款,有多少是军事贷款,在军事贷款中又有多少属于抗美援朝的贷款呢?由于统计方法不同,或核算缺项,各种材料提供的说法也是大相径庭。这里有必要加以详细计算和说明。

按照《外交史》提供的数字和分类计算,在贷款总额中,军事贷款占73%,经济贷款占23%,此外,仅抗美援朝贷款就占贷款总额的60%。另有著作计算的结果是:军事贷款占76.1%,经济贷款占23.9%。[22]显然,上述计算都是根据贷款协定的条文确定贷款用途的,但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首先,《外交史》将1950年2月14日的12亿卢布贷款全部算作“经济建设贷款”,是不妥当的。尽管贷款协定第二条规定,其用途是“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厂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23]但实际上这笔贷款究竟有多少用于经济建设,值得研究。

在这笔贷款的协定商谈完毕但尚未签署时,中国方面已经确定了第一年的贷款数额的用途。1950年1月10日周恩来在给刘少奇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电报中说:“本年内贷款只能支付6000万美元,已购之飞机(340架)、汽车、降落伞、钢轨(43089吨)、高射炮、炮弹、汽油及空军各种器材共值4000万元美金。”[24]这笔贷款以每年同等数目分五年支付,即一年2.4亿卢布(6000万美元),而第一年贷款中的4000万美元,除钢轨外,大体上定购的都是军用物资。剩余的2000万美元,则决定给海空军定货使用。[25]后来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出兵需要苏联保证武器和装备的供应。为了得到这些军事装备,又不影响经济建设,毛泽东在1950年10月13日致电在莫斯科的周恩来,要求苏联政府以租借办法保持2亿美元“用于经济文化等项建设及一般军政费用”。[26]同日,毛泽东又告诉苏联大使罗申,中国政府目前无法为军事装备付现款,“希望以贷款方式得到这些装备”。[27]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苏联方面决定将一部分军事装备列入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定。斯大林在1951年1月4日通知毛泽东,至1950年10月中旬(即中国出兵朝鲜)以前,苏联根据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已向中国提供了总价值为1.4亿卢布的军用物资。[28]此外,苏联武装力量部部长华西列夫斯基也向斯大林报告:经与中方商定,“在明确规定1950年实际供货数额后,按提供中国规定额度军事贷款的决定,纳入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和商品流通的供货价值,总数定为2.65亿卢布(1.4亿卢布属1950年贷款,1.25亿属商品流通)。这些数目的说明书已于今年1月9日由外贸部告知扎哈罗夫同志和米库诺夫同志。”[29]这就说明,在12亿卢布的经济贷款中,至少在1951年初已有1.4亿转为军事贷款了。这笔贷款最终的使用情况,目前尚无文献证明,但据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回忆,原来中央军委曾计划将这3亿美元军事贷款的一半拨给海军使用。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志愿军出国作战急需空军支援,结果这笔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空军购置飞机了。1950年和1951年实际执行的结果,海军建设从原先确定的这笔经费中只开支了约2000万美元。[30]肖劲光使用的“军事贷款”这个用语表明,在军方领导人的心目中,这笔贷款原本就是为军事方面提供的。据以上材料估计,1950年的贷款尽管未必完全算作军事贷款(军事贷款有折扣),但看来实际上主要用于购买军事物资了,而且似应算在抗美援朝贷款项目下。

同时,《外交史》算在抗美援朝项下的五笔贷款也不大合理。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属于抗美援朝贷款,这一项没有问题,而1953年的海军贷款,1954年的特种军事贷款,1955年的转售安东军用物资贷款,都发生在朝鲜战争即将结束或结束以后,而且其条件也不如战争期间的半价支付,把这些都算作抗美援朝贷款未免牵强。至于1952年11月9日签订的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情况稍微复杂一些。

实际上,这60个步兵师的武器和军用物资在1951年就已经开始提供了,只不过当年提供的4个师装备中,3个师的装备经协商转给了朝鲜人民军。中国本来希望在1952年内完成其余装备的交货,后因斯大林提出1951年只能交货10个师的装备,其余将在两年内交齐,周恩来带毛泽东起草电报,指示正在莫斯科谈判的徐向前,“提前于明年交完的问题不要再提”。7月31日,中央军委下达自本年8月至1954年10月60个师的换装计划。[31]以后,交货日期再次推迟。1952年3月,毛泽东在一封电报中又要求,其余应提供的装备,交付期限为1952年16个师,1953年20个师,1954年20个师。关于这批武器装备的贷款问题,毛泽东说,打算委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就其办理的具体程序进行谈判。[32]后来协定签订了,但用这笔贷款改装的部队,只有3个师在朝鲜停战前入朝作战,用这笔贷款购买的武器,也只有37高射炮炮弹及部分122榴弹炮炮弹用于朝鲜战场,其余均未用于朝鲜战争。[33]另外,这60个师装备的贷款条件也不是像1951年2月1日军事贷款那样按照援助志愿军出国作战的条件拟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所谓抗美援朝贷款的折扣问题。

关于1951年2月1日的贷款条件,苏方提出的意见是:“1950年10月19日后,即中国参战以后和与此直接有关而交付的军用物资的价款,按已交付物资的半价,从贷款中支付。中国军队入朝以前,即1950年10月19日以前所提供的军用物资,以及1950年10月19日以后提供的但非用于与中国赴朝参战直接有关目的的军用物资的价款,由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议和按商品流通方式支付。”[34]经中苏双方反复协商,最后确定为:在1950年10月19日出兵抗美援朝前的军事订货以全价付款,抗美援朝以后的军事装备与弹药的订货以半价付款,铁路器材的订货则以七五折付款。[35]显然,这种给予特殊优惠条件的贷款是专门针对中国抗美援朝的情况而定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志愿军不顾艰难困苦出兵朝鲜作战,直接是援助了朝鲜,间接则是帮助了苏联,是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而战。顺便说一句,这个道理,斯大林心里最清楚不过了。所以,苏联方面后来在讨论偿还贷款时总把这个折扣问题挂在嘴边,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至于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则没有按上述条件提供。由于中国急需现代武器改装部队,又只能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这些装备,而斯大林则表示苏联提供贷款有困难,所以周恩来提出,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中国将全额支付。在1952年9月19日周恩来与斯大林的会谈中,莫洛托夫又特意提到这一问题,请周恩来确认支付中国60个师装备的军事贷款,不属于苏联政府按1951年2月1日协定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即这60个步兵师的装备供货将用中苏特别协定的贷款全额支付。当周恩来表示肯定的态度后,斯大林立即说,在这种情况下要签一个特别协定。[36]所以,这60个步兵师的贷款,从条件上看,苏联似乎也没有把它计入抗美援朝的贷款。

归纳一下,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应为前表所列第1、2、4、5、8、10、11项及1951年两笔补充贷款,总计62.88亿卢布,占50年代全部贷款的95%。其中抗美援朝贷款应为1950年贷款的基本数额和1951年贷款的数额,再加上60个步兵师装备贷款的部分数额,总计大约是32亿旧卢布。这个数字与国家统计局1953年3月11日报告的1950-1953年由苏联进口的特殊订货共计31.948亿卢布(结汇数字)基本吻合。[37]因此,抗美援朝贷款在贷款总数中所占比例也不是《外交史》计算的60%以上,而是大约48%。至于经济贷款,如果不算1961年的3.296新卢布蔗糖贷款(合14.6亿旧卢布),那么还不到3.3亿旧卢布。

根据上述分析和考察,再列表如下,鉴于苏方材料使用的是新卢布,且相应的具体数字与中方材料相差无几,故此表基本采用中方材料提供的数据:

50年代苏联给中国贷款的统计

                                                       亿(旧卢布)

序号

时间

协议金额

实际使用

军事(其中抗美援朝)

经济

1

1950.2.14

12

12

12   (基本全部)

 

2

1951.2.1

12.35

 9.86

 9.86(9.86)

 

3

1951.4.10

 3.4

 3.4

 3.4 (3.4)

 

4

1951.9.12

 6

 6

 6   (6)

 

5

1951.9.15

 0.7

 0.38

 

0.38

6

1952.11.9

10.36

10.36

10.36(大约1)

 

7

1953.6.4

 6.1

 6.1

 6.1

 

8

1954.1.23

 0.035

 0.035

 

0.035

9

1954.6.19

 0.088

 0.088

 

0.088

10

1954.10.12

 5.2

 5.46

 5.46

 

11

1954.10.12

 2.78

 2.78

 

2.78

12

1955.2.28

 2.47

 2.47

 2.47

 

13

1955.10.31

 7.23

 7.23

 7.23

 

总计

 

68.713

66.163

62.88 (约32亿)

3.283

 


 

[1] Reproduced at the National Archive,RG263,CIA NIE Box8,NIE 100-3-60,9 August 1960。

[2] Peter Jones and Sian Kevill Compiled, China and the Soviet Union,1949-84, Longman GroupLimited,U.K.,1985,p.16。

[3] 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谢生亮等译:《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中文版,第299页。

[4]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57-1969)》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257-258页。

[5] 笔者2001年6-10月对王亚志的采访。王亚志,历任中央军委作战部参谋、彭德怀和周恩来的军事秘书、国防科委司令部办公室主任等职。

[6] 彭敏主编:《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57页。

[7] 石林主编:《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318-319页。

[8] М.И.Сладковский,История торговоекномических отношении СССР с Китаем(1917-1974),Москва,1977,лл.277-278。

[9] 杨尚昆著:《杨尚昆日记》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66-567页。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25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40-41页。

[11] 《周恩来年谱》上卷,第301页。

[12] Сладковский,лл.199-200。

[13] 《周恩来年谱》上卷,第416页。所谓特种贷款即军事贷款,协定中的正式说法是“长期贷款”。

[14] Сладковский,лл.199-200。关于折扣问题,下文详述。

[15] 《周恩来年谱》上卷,第336-337页。

[16] 《周恩来年谱》上卷,第124、349-350页。

[17] 《周恩来年谱》上卷,第179页。

[18] 1951年9月20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АПРФ,ф.45,оп.1,п.341,лл.125-127。斯大林9月26日回电也提到了这6亿贷款。АПРФ,ф.45,оп.1,п.341,лл.128-129。

[19] 1952年3月28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АПРФ,ф.45,оп.1,п.342,лл.126-130。

[20] Сладковский,л.278。

[21] 《杨尚昆日记》上卷,第651-657页;《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第397页;Сладковский,л.281。

[22] 《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第318-319页。

[2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第184页。

[24] 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995-996页。

[25] 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编写组编著:《周恩来军事活动纪事(1918-1975)》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18页。

[26] 李海文:《中共中央究竟何时决定志愿军出国作战?》,《党的文献》1993年第5期,第88页;熊华源:《抗美援朝战争前夕周恩来秘密访苏》,《党的文献》1994年第3期,第86页。

[27] 1950年10月13日罗申致斯大林电,АПРФ,ф.45,оп.1,д.234,лл.1-2。

[28] 1951年1月14日毛泽东关于军事贷款问题致斯大林电АПРФ,ф.45,оп.1,п.337,лл.4-5

[29] 1951年1月19日华西列夫斯基给斯大林的报告АПРФ,ф.45,оп.1,п.337,лл.26-28。米库诺夫时任苏联外贸部驻华代表。

[30] 肖劲光著:《肖劲光回忆录(续集)》,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

[31] 《周恩来年谱》上卷,第164-165页。

[32] 1952年3月28日毛泽东致斯大林电,АПРФ,ф.45,оп.1,п.342,лл.126-130。

[33] 笔者对王亚志的采访。

[34] 1951年1月19日华西列夫斯基给斯大林的报告,1月15日华西列夫斯基、缅希科夫致扎哈罗夫和米库诺夫电,АПРФ,ф.45,оп.1,п.337,лл.26-28、34-35。缅希科夫时任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

[35] 《周恩来年谱》上卷,第124页。

[36] 1952年9月3日、19日斯大林和周恩来会谈记录,АПРФ,ф.45,оп.1,п.329,лл.75-87、91-101。

[37]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386-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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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9日 13: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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