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助编制经济计划
新中国的整个经济建设方针是以建立苏联模式为目标的,其核心就是在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形成以国有经济成份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早在1951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周恩来便提出了为进行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做准备的设想。会议采纳周恩来的提议,成立了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六人组成的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领导小组。[142] 到1952年8月,周恩来主持起草了《三年来中国国内主要情况的报告》和《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文件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铁序已经安定,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已经巩固,在长期战争中被破坏的经济情况已经恢复。”报告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建设的方针,其基本任务是:为国家工业化打下基础,发展农业,加强国防,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并保证中国经济向社会主义发展。五年建设的中心环节是重工业,特别是钢铁、煤、电、力、石油、机器制造、飞机、坦克、拖拉机、船舶、车辆制造、军事工业、有色金属、基础化学工业,在不妨碍重工业发展的范围内,按人力、物力的可能来发展其他的经济部门。工业建设的速度,每年可递增20%。既要反对保守倾向,同时也要防止脱离实际的冒险倾向。首先在现有工业基础上发展,并准备和开始在中国大后方建立新的工业基地。工业建设必须采取苏联先进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并依靠于苏联专家的指导和技术的援助。总之,全党的领导和工作重心要转到经济建设方面,特别是工业建设方面。[143]
第一次经济计划方案的制定,自然要寻求苏联的帮助。
在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参加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时,苏联国家计委主席萨布罗夫同刘少奇、李富春继续讨论一五计划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萨布罗夫认为,把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增长速度定为18%是难以实现的,建议改为11-12%。关于苏联提供工业设备的问题,萨布罗夫认为不宜要求过多,尽管苏联可以提供这些设备,但要考虑到技术更新很快,应留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新设备。关于派遣苏联专家的问题,萨布罗夫也提出,苏联专家不能太多,更不要由专家包办。中国应多派留学生和技术工人到苏联来学习和实习,逐渐形成中国自己的技术队伍。经过对中方计划的充分研究,1953年2月,苏联组成以萨布罗夫为首的代表团与中方代表进行会谈,分组研究中国的五年计划方案,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146]
中国领导人很重视这些意见。
在一五计划的基础上,中国开始了全面工业化建设。当然,还是离不开苏联的帮助。正像刘少奇在北京各界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三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的:“从今年起,我国已经进入大规模的计划建设的时期。为了把我们国家的建设工作做好,我们必须努力向苏联学习,必须把虚心学习和运用苏联的先进经验看作是推进我们国家建设工作的首要条件之一。”[150]
对建国初期中苏经济关系状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如下:
一、中苏已经结成政治和军事同盟,因而在经济上也需要密切双边关系,这一点对于中国尤其重要。因此,苏联的经济援助是及时的,且为中国所必需;
二、新中国经济十分落后,又处于战争环境中,因而其经济建设和发展必须依靠苏联。而苏联的全面援助确实对于中国的经济恢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斯大林很不情愿地按照中方提出的要求缔结了新的中苏同盟条约,因而在经济利益方面颇有计较。所以,苏联的对华援助是有条件的和要求回报的;
四、尽管苏联政府在援华专家的条件方面毫不让步,但苏联的经验和技术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且苏联专家确实做到了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令中方人员感动不已;
五、中国方面全无经济建设的经验,同时,在战争的条件下,苏联也没有把经济援华作为一项特别突出的任务,因而整个对华援助工作显得缺乏计划性,出现了不少矛盾和混乱现象。
总之,从1950年至1953年,中苏不仅在军事和外交方面全面合作,在经济领域也是协调和互助的。苏联对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援助,以及在此基础上中国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构成了此期中苏同盟的经济背景。至于对苏联援华政策的评估,应该指出,斯大林在其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对中国的经济援助既是慷慨的,又是有限的,既有效地帮助了中国的经济恢复,也遗留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说斯大林的对华经济政策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未免有些牵强,但此期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确是有条件和有保留的。这就是赫鲁晓夫入主克里姆林宫后面对的现实。
[1] 关于这次谈判的详细情况,参见沈志华、冈察洛夫:《1950年中苏条约谈判:愿望和结果》,载《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2、3期。
[2] 通常对经济发展的阶段不是这样划分的。从经济史研究的角度,这一时期包括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阶段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笔者如此划分,是考虑到从苏联援华方针的变化来看,这一时期大体反映了斯大林时代最后4年的对华政策。
[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63-64页。值得提出作为比较的是,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在革命前的苏联、匈牙利、罗马尼亚分别为42.1%,38%和30%,即使在最落后的保加利亚也有20%。
[4] 《1949-1952年》综合卷,第40、6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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