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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的基本情况——来自中国和俄国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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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ight>1952年

1953年

1954年计划

石油开采(吨)

3500

52100

70200

75000

石油加工(吨)

   其中:汽油

         煤油

         柴油

2500

600

600

300

52000

11500

1600

3500

70100

20400

3900

17500

75000

33300

7500

18000

 

    表中数字显示,石油公司产量不仅逐年增加,而且涨幅较大。由于石油产品全部内销,不受汇率影响,所以公司经营是赢利的。如果不计无效钻探的费用和苏方人员的补贴,随着产量增加,公司获得总利润1951年为52万卢布,1952年为66.4万卢布,1953年为239.5万卢布。另据中国报纸当时的报道,与1951年比较,1953年的钻井生产增长6倍,勘探面积扩大10倍,原油产量增长18倍以上。公司还培养出了2000多名优秀的中国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80]

    中苏民航公司经营的航线包括北京-蒙古-伊尔库茨克,北京-沈阳-赤塔,北京-乌鲁木齐-阿拉木图,以及1953年底投入运营的乌鲁木齐至喀什新航线。公司股本确定为4200万卢布。公司职工896人,其中苏方236人。自1950年7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公司运营期间,共获利536.72万卢布。其中苏联分得利润228.5万卢布,中方获利润和税收共计308.22万卢布。航空公司对中国的最大帮助是培养了中方的场站管理和地勤技术人员,截至1953年底,公司在经营期间总共从中国公民中培训出244名专业人员。[81] 其中部分航空机械员和无线电专业人员后来被调到中国民航工作,以弥补中国民航严重缺乏干部和经验之不足。

成立中苏造船公司的目的是建造和修理船只及其他水上工具。公司协定股本1.4亿卢布。[82] 公司职工9400人,另有78名苏联专家。造船公司虽然成立较晚,但形成生产能力很快。1952年便完成了生产计划额定4960万卢布的94%,造船54艘,总排水量为11000吨,并大修、中修和小修船只18艘,完成了中方180万卢布的定货。1953年则完成了计划定额5000万卢布的105.6%,造船19艘,总排水量10000吨,修船14艘,完成了中方定货3200万卢布。

当然,在经营过程中,中苏之间确实也存在一些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和分歧,例如中苏金属公司的投资和估价问题。按照协定,公司股本2800万卢布,中苏各应投资一半。苏方以机器设备作为投资,中方则以矿产、地皮、房屋及当地建筑材料作价入股。1951年公司成立时,苏方投资计算价值为2200万卢布,而对中方投入的房屋、机场、草场等依照当地价格仅作价60万卢布。作为主要投资构成的矿产,因中方毫无经验,无法估价。此时,苏方坚持要将协定附图中所指定的矿产及所需地段和现有房屋等总共作价1400万卢布。换句话说,中方不仅要将该地段30年内开采的全部矿石算作中苏共有资产,而且还要再投资现款800万卢布。苏方如此苛刻,以至自认外行的中方当事人也认为如此计算中国太吃亏,要求中央政府定夺。[83] 此外,在具体工作中也有矛盾。如在金属公司喀什矿务管理处,由于中方管理人员多系部队转业干部,既不懂技术,又不会俄语,而翻译人员也极为缺乏(全矿区只有一名),很难与苏方专家和干部合作,甚至产生了“没有看见苏联同志先进经验”的错误想法。同时,由于同样原因,苏联专家有事也很少与中方商量,以至造成双方管理人员的不合。[84]

    此外,苏联驻华使馆党组书记瓦日诺夫在1954年2月25日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也反映了股份公司苏方人员存在的许多问题。比如苏方代表在公司管理工作中违反平等原则,长期占据公司及其管理机构的领导职位而不按规定进行轮换。苏方领导人常常不理睬自己的中方副手,有时还干预中方的职权,不向中方工作人员传授自己的全部工作经验或隐瞒地质勘探结果。破坏平等原则的另一个表现是在公司的许多企业里,财务和其他方面的报表、指令都只使用俄文。苏方领导人选用干部任人唯亲,不是选用精通业务的当地干部,而常常让苏联专家的妻子顶替。还有,苏方有关机构的官僚主义作风也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损失,提供给公司的设备和材料往往不考虑实际需要,例如,给阿尔泰矿山管理局运来的T-45型传送带和电力机车在当地条件下根本不能使用,公司仓库里积存了大量布匹和皮革。如此等等。[85]

不过,这些大多不是苏联的政府行为,更不能证明合股公司的形式不可取。总体说来,建国初期的几个合股公司在经营上是成功的,对中国经济恢复所起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按企业资产计算,除中苏航空公司外的3家股份公司共有资产4.4亿卢布,合人民币约5.86亿元,[86] 而1950-1952年全国新增工业固定资产仅为19.3亿元,[87] 可见这几家股份公司在工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同时,从经济效益上讲,中苏合营企业也是比较突出的。除4个中苏股份公司外,建国初期还有一些中苏合营企业。1949年底共有中苏合营企业109个,根据中苏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在1950年间大部分企业已经移交给中国,到1950年底还有38个。[88] 据表五[89] 显示,在1950年底国营工业企业的整个发展中,中苏合营企业的效益最好,其平均产值为413.26亿元,大大超过了国家公营(162.75亿元)和公私合营(131.60亿元)企业。

 

表五 1950年底国营工业企业发展概况

 

企业(个)

百分比

职工(人)

百分比

产值(亿元)

百分比

总计

2815

100%

1189569

100%

459729

100%

国家公营

2522

89.6%

1049708

88.2%

410466

89.3%

公私合营

255

9.1%

105771

8.9%

33559

7.3%

2005年09月24日 17: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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