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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的基本情况——来自中国和俄国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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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十分强调发挥苏联专家的作用。1952年2月中财委的总结报告说,“两年经验证明,由中国技术人员来设计的小工厂或小规模恢复改建工厂在设计技术上的缺点弊病已经很多,浪费很大。而巨大复杂工厂的设计,一个也没有成功,都是半路回头再请苏联设计的。所以若干年内在中国高级技术人员未养成时,聘请苏联设计组是一种迅速省钱又十分稳当的办法”。[121] 1952年3月5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在一份报告中提出,中财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规定,凡属举办性质重要,其产品在我国尚未生产过的新工厂,或在旧的大工厂中改建重要装备,而我无改建把握者,均应聘请苏联设计组,而且接收定货,保管装备,施工安装,试车运转,均需聘请苏联专家或专家组加以协助指导。若干新工厂在开工之前还需派实习组到苏联工厂中去实习。[122] 1952年12月中财委赞同并转发的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专家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对于苏联专家的意见必须采纳。以为苏联专家不了解我国情况的观点应当改变,事实上他们是不轻易发言的,他们的意见基本上是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提出的”。采纳苏联专家的意见“应当是坚决的,因为我们自己没有更好的办法。动摇不定又想依靠又打折扣的态度是错误的”。报告还建议必须设立由部长直接领导的专门机构,管理和协助专家工作,并支持检查执行专家意见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123]

当然,在专家问题上中苏之间也曾有过分歧和矛盾,这主要表现在支付苏联专家的待遇和报酬方面。刘少奇访苏时,斯大林曾表示派往中国的专家,其待遇只须与中国的优秀专家相同即可,其余部分则由苏联政府补贴。[124] 根据这一原则,刘少奇曾指示陈云和薄一波,“苏联专家临时薪资,暂订最高标准为2500斤小米”,另须适当规定食堂饭食价格并设特别商店,对专家给予照顾,具体事宜与柯瓦廖夫商议。[125]

但在毛泽东和周恩来访苏时,特别是中方提出关于中长铁路等新条款后,情况有了变化。苏方提出,在支付专家工资之外,中国还应支付一笔补偿费用。在2月11日与米高扬会谈时,周恩来表示不理解第一条款的含义,即苏方提出中国政府应每月支付给每个专家2000-4000卢布的补偿费用,是用于赡养专家的家庭,还是给国家或者直接付给专家以前工作的企业。米高扬和维辛斯基明确说,这笔钱将用作对专家以前工作的企业的补偿,应交给苏联政府,这一条款适用于所有专家。对于周恩来提出的希望中国可以用实物支付这笔费用的要求,米高扬回答,支付协议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可以是提供实物,也可以用黄金、美元和英镑。[126] 第二天,罗申受葛罗米柯委托会晤周恩来。周恩来要求罗申向米高扬和维辛斯基转告,昨天会谈后,他又仔细考虑了支付专家费用协定的第四款,并同毛泽东进行了协商,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规定每月支付苏联专家的补偿费用2000-4000卢布以美元结算,那么对中国政府来说,这将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周恩来强调说,这笔费用相当于每月10000至18000斤小米,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副主席们每月只有3400斤小米,部长们只有2800斤小米。因此,中国政府认为,“如果采用提供各种食品和商品的方式作为补偿金,对于中方来说,比支付美元要轻松得多”。[127]

然而,周恩来在莫斯科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后来,苏方同意将补偿金降到1500-3000卢布,但坚持应以外汇(卢布)结算。在3月8日葛罗米柯与王稼祥的会谈中,中方又提出,根据一些在华专家的要求,是否可以将这笔费用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在中国的多子女专家本人,其目的当然还是希望减少外汇的支出。对此,葛罗米柯予以否定。此外,苏方准备把在华苏联军士的工资提高到低级专家水平,即每月应为他们支付1500卢布的补偿费用。甚至对于普通士兵,中方在提供实际生活费以外,也应支付补偿金。王稼祥指出,在苏联顾问中,军士占相当大的部分,而他们在苏联每月收入只有500-600卢布,因此不应该把对专家的条件扩展到军士身上,况且,从目前中国的财政状况来看,这样的标准也太高了。葛罗米柯则认为,苏方的立场“是以许多恰当的理由为基础提出的”。尽管王稼祥后来暗示,暂时不要提出关于军士和士兵的支付问题,但苏方坚持己见。[128]

情况汇报到北京,3月19日周恩来代中共中央起草了答复电:关于专家协定条款,“不必再争,即照苏联政府所提条件办理,我们由此取得经验,加紧学习,谨慎工作,以便第二年精减专家,亦甚有利”。[129] 1950年3月27日苏联专家在华工作条件协定签字,10月25日双方又签署了关于对技术专家报酬条件的协定。根据这两个协定,中国应向苏联专家支付相当于中国专家工资水平的工资,另外再支付出差补偿费用,按每人每月1500-3000卢布计。[130] 但实际上中国支付苏联专家的工资是高于国内标准的,以1952年的水平为例,共分七级,其工资由348万元(旧币)至180万元不等。[131]

    此外,由于中方缺乏经验,派遣专家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麻烦和矛盾,主要表现在聘请专家没有计划性,管理混乱,以及不能满足专家要求的工作条件等等。由于没有统一计划和管理,造成有些专家已经来到中国,而用人单位尚未接到通知。有些单位聘请专家时,没有考虑住处和翻译等相应条件,不得不一再削减人数,造成双方被动。[132] 为苏联专家进行设计而收集原始资料的工作也存在严重缺点,主要是不能按时交付齐备的资料,致使苏联专家的设计进度受到影响。如1951年鞍钢对收集原始资料工作没有统一领导机构,以致造成了零星分散和缺乏专责制的现象,结果使电气、土建、水道、供热、总平面图等工作互相配合不起来,导致返工延误。按中国重工业部统计,1953年以前,除由专家在华直接领导收集的项目外,所有各厂矿的资料大都延期交付,据初步计算,延期提交的原始资料,约占全部原始资料的一半以上。此外,由于中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设计失误的事情也时有发生。[133] 为此,中国加强了对专家工作的管理和领导。1953年6月8日,周恩来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库兹涅佐夫和军事总顾问柯托夫、政府代总顾问布拉金时,接受了苏方提出的今后统一由苏联大使馆办理各系统增聘、延聘、辞聘专家的手续的意见,并表示今后凡带方针政策性和涉及各部门全面计划性的工作问题,都吸收首席顾问或专家组长参加党委会议进行讨论。6月13日,周恩来致信毛泽东等人提出:为统一管理苏联专家工作,并负责对苏联专家的聘请和分配,建议政务院下设以伍修权为组长的专家工作小组,以及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处,为专家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拟于月内召集一次聘有苏联专家的中央各部委负责人会议,讨论改进专家工作问题,并将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一个关于加强专家工作的决定送中央批准。9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134]

 

    七、培养中国专家

从根本上解决缺乏科学技术人才问题的途径当然是培养中国自己的专家,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这方面在困难也是非常突出的。本来旧中国的高等学校就不多,而在校学生的成份又令中共很不放心。如同郭沫若对苏联大使所说,“这些大学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地主和城市资产阶级的孩子;高校学生中不仅没有工农子弟,甚至连富农的子弟都很少。”[135] 然而,从中共党员中培养科技人员则受制于普通教育和文化程度的普遍低下。根据1950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长陆定一接见苏联驻华代办谢巴耶夫时通报的材料,当时华北有150万党员,其中130万是文盲或半文盲。在领导人员中(区委和区委以上),将近50%的人没有文化或文化不高。陆定一说,中共领导准备用2-3年时间在上述党的干部中扫除文盲,用5年时间在一般党员中扫除文盲。[136] 显然,对于这些可以依靠的力量近期是无法指望的。同时,直接从科研机构中选拔和培养人才也很困难。解放前夕中国的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少得可怜,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中央科学院仅有13个研究所,科研人员207人,涉及的学科也只有物理、数学、生物、地质及人文科学。北平科学院下设9个研究所,共有科研人员42名。[137] 因此,迅速培养出中国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也需要得到苏联的帮助。

苏联帮助培养中国专家主要是通过接受中国留学生学习和技术干部实习两种途径。1951年8月毛泽东根据周恩来的建议向斯大林要求,为了适应今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希望苏联为中国培养技术人才,并提出准备派遣375名学生和88名干部赴苏学习和实习。[138]

中苏于1951年12月6日签订了关于中国公民在苏联进行生产技术实践的条件的协定,1952年9月1日签订了关于中国公民在苏联高等学校学习的协定。在这两个协定中,苏联都给予了比较优惠的条件。在苏联厂矿企业实习的中国技术干部,只需支付苏联专家和教师的讲课费,以及少量的实习费,其数额仅为实习指导者工资的10-20%。而对在苏联学习的中国大学生和研究生,除教科书费和公用事业费外,中国政府仅向苏联政府支付50%的助学金。[139]

据中国有关档案材料计算,1952年由中央和东北计委抽调在职干部273名,教育部及各经济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挑选学生287名,派往苏联留学。同年到苏联实习的技术干部为中央9个部委174名,东北工业部所属各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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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4日 17: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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